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转发《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16580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5〕906号 |
发布机构: | 厅安监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转发《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02-18 |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西安地铁办,厅直各单位:
现将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第73次)转发你们,并就纪要确定有关事项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一是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到“五个落实”,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机制,严格执行重特大事故“一票否决”制度;二是要督促企业做到“五落实五到位”,确保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各单位按照监管职责分工负责)
二、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当地政府及省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陕交函〔2015〕7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陕交函〔2015〕799号)要求,全面排查治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要督促企业建立自查清单,落实整改措施;对督查检查发现的隐患,要分类梳理、建立台账,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各地市交通运输局、西安地铁办、省公路局、厅运管局、厅航运局、厅质监站要及时上报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工作情况;省公路局、厅运管局、厅航运局、厅质监站要认真开展省级督查。对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隐患,要认真整改,确保治理到位。
三、做好道路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一是对省、市、县三级安委会挂牌督办的212处危险路段、2887处投资不大较易治理的隐患,要按照省厅《转发〈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紧对全省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及安全防护装置限期整改的通知〉的通知》(陕交函〔2015〕577号)、《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陕交函〔2015〕903号)要求加快治理,按期完成(省公路局监督,各地市交通运输、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实施);二是配合公安部门制定“营转非”车辆管理办法(厅运输处牵头);三是研究制定公路隧道运营安全管理办法或安全保护规定,10月底前报省政府审定(厅路网处牵头)。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10月15日